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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忠梅
湖北经济学院
院长
·本周人物介绍:吕忠梅
·司法与传媒
·小树慢慢长
·独唱的教授与合唱的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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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永征 白净:从沙利文原则到雷诺兹特权--对借鉴外国诽谤法的思考
日期:2007-08-17 14:37:16 点击:47 评论:0
1964年美国的警官沙利文诉纽约时报案,在美国确立了公众官员(public officials)起诉媒体诽谤,必须证明媒体具有“实际恶意”(actual malice)的原则,后来这个原则又被延伸到“公众人物”(public figures)。这个在美国被称为“里程碑”的案例,在我国业界已经广为

任孟山:权力部门不该参与妖魔化数字
日期:2007-08-16 11:26:34 点击:3 评论:0
据8月6日媒体报道,海口警方近日推出一系列便民服务措施。除新车上牌时允许车主进行10选1之外,海口车管部门还宣布将删除所有带“4”的小汽车牌照,引人注目。

“艾滋病特检”烙上歧视印记
日期:2007-08-16 10:37:37 点击:2 评论:0
据报道:在日前举行的湖南省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会议上,湖南省卫生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陈小春介绍,截至今年6月30日,全省累计报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4378例,其中艾滋病人826人,死亡389人,累计报告感染者人数居全国第8位。针对湖南省出现的艾滋病由高危人群向普

强制性绿色采购的巨大引导意义
日期:2007-08-16 10:27:32 点击:3 评论:0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建立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在积极推进政府机构优先采购节能(包括节水)产品的基础上,选择部分节能效果显著、性能比较成熟的产品,予以强制采购。(8月7日《东方早报》) 建立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首先是政府节约能源

刘仁文:符号与法治
日期:2007-08-16 09:51:14 点击:2 评论:0
在一个日益开放的时代,我们可以更好地借助符号的力量,来规范人们行为,引领法治文明,维护社会秩序。

周雷:云南宁洱:感受地震揭示的社会学裂度
日期:2007-08-13 07:43:17 点击:6 评论:0
云南宁洱:感受地震揭示的社会学裂度 里氏6.4级是一个地震学上震级的刻度,这个级别地震的破坏力算不上极端。但是结合一个本身就已出现裂度的灾难防护体系和一个衰弱的农村,它造成的灾难可能得到放大。 6月3日凌晨5时34分,云南省普洱市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

周雷:用“观察和体验”来组织写作——灾难新闻深度报道经验谈
日期:2007-08-13 07:39:10 点击:30 评论:0
周雷:用观察和体验来组织写作灾难新闻深度报道经验谈 宁洱的地震,和许多灾难一样,是作为一种视觉对象进入记者的内心:废墟、瓦砾、哭喊、死去的人、弥漫在空中的不确定性在此次报道中,记者在第一时间就尝试和同事进行多样式的报道,在新闻发生的当天,就采写了消息

周雷:西双版纳的胶林危机:一种植物身上的政策轮回
日期:2007-08-13 07:18:10 点击:50 评论:0
西双版纳的胶林危机:一种植物身上的政策轮回 1982年7月5日,《人民日报》头版头条刊载了一篇文章,题目为《我国种植橡胶北移成功》。当年10月,作为中国第二个天然橡胶基地的西双版纳垦区被授予国家发明一等奖。 2007年6月12日,一篇题为《云南西双版纳大规模毁林种胶

王生智:解读与新闻出版业相关的物权法条款
日期:2007-08-10 10:53:55 点击:19 评论:0
物权法对规范与调整新闻出版业的财产归属关系也有拘束力,因此有必要专门分析该法中与新闻出版业相关的条款。

官员不应当撒谎的法律依据
日期:2007-08-10 01:27:03 点击:4 评论:0
在事关公共利益或者与公务有关的问题上,官员应不应当撒谎?我的态度非常坚决明朗:官员绝对不应当撒谎,而且连哈尔滨停水事件中所谓善意的谎言也不能撒。 官员不应当撒谎的原因,既有道德层面上的,也有法律层面上的。从法律层面来讲,官员撒谎之所以应当成为千夫所指

中国法律对色情淫秽内容的规范
日期:2007-08-10 01:21:34 点击:9 评论:0
一、色情淫秽内容及传播 英文的色情(pornography)是一个合成词porno和graphy组合而成。该词可追溯自古希腊文的和,前者指最低级的女奴,也就是妓女(prostitutes);后者则有描绘(writing)的含意。从中可知,色情作品之本意就是描述妓女生活之类的文字或艺术作品。从这个

展江:随意截取公民短信侵犯通信自由
日期:2007-08-03 15:12:19 点击:3 评论:0
在信息时代,对于公权力机关来说,汉语中贬义很重的造谣、诽谤等行为的认定不但涉及对人权的保护,而且其法理依据必须充分,尤其是要对此类事件进行上下位多种法律的全面考量。

吴璟薇 陈力丹:突发事件让媒体发言——从危机传播管理看突发事件应对法第57条的修改
日期:2007-08-03 14:50:07 点击:315 评论:0
2007 年 6 月 24 日 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的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删除了第 57 条中新闻媒体不得违反规定擅自发布突发事件信息的规定,同时还删除了 45 条中并对新闻媒体的相关报道进行管理这句话。这些删改,不仅避免了规范主体不明确带来的权力滥用、媒体的监督权受

陈力丹:维护网络新闻传播的法律秩序
日期:2007-08-03 14:49:05 点击:5 评论:0
网络传播的无边、无形、无限的特征,为人们在第一时间获取丰富的新闻提供了最理想的信息平台。然而,也正是网络的无边、无形、无限,使得许多平面媒体上拥有著作权的作品,遭到网络中众多商业和非商业的新闻网站的侵权。

王军:明星报道的界限在哪里
日期:2007-07-23 09:44:27 点击:4 评论:0
明星隐私一直是媒体娱乐报道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传媒竞争中媒体吸引眼球,提高发行量、收视率的撒手锏。但明星也是公民,也享有法律所赋予的人格权利。而隐私权是一项重要的人格权利,保护明星适度的隐私是尊重其人格尊严的表现,也是人类文明进步的体现。在民主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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